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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1、 普通專科(高職)類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係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曆,身體健康的考生。省外考生按屬地招委規定辦理。
2、 對口高職類招收:思想品德優良、身體健康、專業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專業、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中專)應往屆畢業生。
3、 五年一貫製普通高職招收:思想品德優良、身體健康的初中應屆畢業學生。
二、 報名方法
1、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統一辦理資格認定和報名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應持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報考介紹信辦理報名手續。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處)核查認定身份,並提交中學以上教育部門考核證明。
2、 對口高職類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應屆畢業生憑職教管理機構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資格和所學專業的審核證明,往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
3、 五年一貫製高職類考生按屬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要求辦理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