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對象:普通高職(專科):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對口高職(專科):招收應、往屆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 人中專等)畢業生。
2、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3、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誌願優先原則,首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在第一誌願不滿的條件下,錄取其他誌願考生。
4、同批誌願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院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直至錄取滿額;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5、對口高職考生分專業類別按專業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6、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要求,不限製外語語種。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五章 學費標準、獎助學金、貧困生資助及其他
第七條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大中專學生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學製為三年的普通類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每年,其中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每年;“國家示範性軟件職業學院”專業(學製為二年)學費標準為7000元/每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500元/每年,按年度繳納。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參加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活補助。在校生均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
第九條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第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2009年普通中專招生計劃
專 業 |
計劃 |
學費 |
住宿費 |
書費 |
公寓用品費 |
第一年交費 |
會計電算化 |
60 |
2500 |
500 |
300 |
450 |
375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70 |
2500 |
500 |
300 |
450 |
3750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70 |
2500 |
500 |
300 |
450 |
3750 |
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74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