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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教育局關於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更新時間:2017-05-15
導讀:為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7〕8號)和《聊城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聊城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聊教字〔2017〕70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為(wei) 做好2017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根據《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山東(dong) 省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山東(dong) 省教育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函〔2017〕8號)和《聊城市教育局關(guan) 於(yu) 印發〈聊城市初中學生學業(ye) 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聊教字〔2010〕3號)等文件精神,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方法

(一)指導思想

1.引導義(yi) 務教育段學校開足開齊課程,對學生的學習(xi) 和發展進行全麵鑒定,檢查義(yi) 務教育段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發揮對推進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

2.為(wei) 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提供學生學習(xi) 和發展方麵的信息,有利於(yu) 高一級學校選拔合格新生,促進高中段學校自主創新發展。

3.為(wei) 社會(hui) 、家長提供學生學習(xi) 和發展的全麵情況,以充分發揮社會(hui) 、家長指導和促進學生發展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

在市教育局黨(dang) 組的領導下,基礎教育科牽頭,有關(guan) 科室積極配合,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錄取。錄取時,以初中學生學業(ye) 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為(wei) 主要依據,采取將學生體(ti) 育測試成績、實驗操作成績計入錄取總成績的辦法進行。各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牽頭負責本轄區內(nei) 的報名、編場、體(ti) 育、信息技術和實驗操作科目的考試、成績錄入工作。

二、招生計劃和班額

(一)根據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體(ti) 規劃,按照普通高中控製規模、內(nei) 涵發展的原則,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將適當控製規模和班額。對存有不能開足開齊課程、辦學水平差、高中學業(ye) 水平考試合格率特別低的學校,將壓縮其招生計劃,確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控製在3.6萬(wan) 人左右,班額控製在50人之內(nei) 。

(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區域位置和隸屬關(guan) 係,向所屬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計劃申請,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要根據學校人員編製和其他教學設施情況,對計劃進行認真審核,統一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逐校審核後,將具有招生資格學校的招生計劃、特長生計劃一並行文下發。經審核,發現申報招生計劃與(yu) 學校實際情況不符的,市教育局將做調整。

(三)各縣(市、區)教育局在對初中學校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依據初中學校的畢業(ye) 生人數將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具體(ti) 分配方案由縣(市、區)教育局製定。分配的計劃生在不低於(yu) 普通高中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50分的情況下予以錄取,低於(yu) 50分取消計劃。

(四)高中學校自主招生,人數控製在招生計劃的5%以內(nei) ,加分控製在50分以內(nei) ;有特長生招生計劃的學校,特長生加分人數控製在特長生招生計劃的2倍以內(nei) ,考生專(zhuan) 業(ye) 測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加分分值控製在100分以內(nei) 。

(五)聊城一中招收四個(ge) 國際班,總人數控製在120人以內(nei) ,不允許國際班學生轉普通班學習(xi) 。

三、招生程序

(一)報名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wei) 5月15日-20日,在聊城市初中學業(ye) 考試綜合管理平台報名,考生可自主選擇報考普通高中,“3+4”高師、高職本科,五年製高師專(zhuan) 科,中職教育。凡具有本縣(市、區)戶口的初中應屆畢業(ye) 生,均可報考本縣(市、區)範圍內(nei) 的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報名。“3+4”高師、高職本科,五年製高師專(zhuan) 科,五年製高職三二連讀高職的報名條件為(wei) :一是聊城市注冊(ce) 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e) 生;二是參加聊城市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三是高師、高職錄取使用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全科成績,去掉學校特長生加分。中職教育為(wei) 應、往屆初中、高中畢業(ye) 生免試注冊(ce) 入學。2017年聊城市初中後高師、高職招生必須在聊城市初中學業(ye) 考試綜合管理平台報名、填報誌願,不接受聊城市初中學業(ye) 考試綜合管理平台以外的考生報名、填報誌願等信息。考生填寫(xie) 報名信息、通訊地址、聯係電話(本人和家長近期使用)必須準確無誤,保持通訊暢通,如因考生個(ge) 人原因聯係不上,後果自負。

“3+4”高師、高職本科,五年製高師專(zhuan) 科共兩(liang) 次報名時間,第一次為(wei) 5月15日-20日,第二次為(wei) 征集誌願7月12日-14日;五年製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共兩(liang) 次報名時間,第一次為(wei) 7月12日-14日,第二次為(wei) 征集誌願7月30日-8月1日。中職教育也可到招生學校直接報名。

“3+4”高師、高職本科的學生由市招考中心統一招生,在普通高中錄取前進行錄取,建立學籍,不再參與(yu)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更不能重複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考生報考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重要信息須同學籍信息一致,被高中錄取後,直至畢業(ye) 不得隨意更改。報考聯係方式確保暢通。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的本市學生,需持學籍所在縣(市、區)學籍證明、戶口本和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基礎教育科報名;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的市外學生,需持監護人和學生本人簽名的申請報告、學籍證明、戶口本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基礎教育科報名,並參加學業(ye) 水平全科考試,地理、生物2個(ge) 科目與(yu) 2015級考生一起編場,考試號在2015級考生之後順序編排。

有加分項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證件、證書(shu) 和有關(guan) 表彰的證明材料,並填寫(xie) 特殊考生登記表(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記表到民委辦理),分別由相關(guan) 部門審核蓋章。於(yu) 6月3日前以縣(市、區)為(wei) 單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之後不再辦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科(股)長是第一責任人。

(二)考試安排及各學科分值

1.考試時間。

6月14日:

8:30—9:40地理 10:10—11:20生物

6月15日:

8:30—10:30語文 15:00—17:00 英語

6月16日:

8:30—10:30數學 15:00—16:10思想品德

16:40—17:50曆史

6月17日:

8:30—9:50物理 10:20-11:30化學

2.注意事項。

思想品德學科實行開卷考試。考點由考生所報第一誌願學校安排,考務工作由第一誌願學校按照全市統一規定負責落實。

3.各學科分值。

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的科目,按照《聊城市初中學生學業(ye) 水平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分值計入錄取總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70分、化學60分、生物60分、思想品德60分、曆史60分、地理60分、信息技術10分)。

在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中,地理、生物2個(ge) 科目在初二、初三為(wei) 學生提供兩(liang) 次考試機會(hui) ,以最高一次成績計入錄取成績。

體(ti) 育與(yu) 健康分值為(wei) 50分,實行及格線製。即考試成績達到40分及格線,按0分計入錄取總成績;如果考試成績低於(yu) 40分,低於(yu) 多少分就在總成績中倒扣多少分(考試辦法另文下達)。

理化生實驗操作分值為(wei) 30分,實行及格線製。即考試成績達到24分及格線,按0分計入錄取總成績;如果考試成績低於(yu) 24分,低於(yu) 多少分就在總成績中倒扣多少分(考試辦法另文下達)。

根據《山東(dong) 省教育廳關(guan) 於(yu) 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和《聊城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聊辦發〔2015〕25號)文件精神,我市決(jue) 定於(yu) 2018年起逐步實行“分數+等級”的高中招生錄取方式,即部分學科采用分數呈現,部分學科實行等級表達。

(三)錄取

為(wei) 了充分體(ti) 現錄取的公平性,按學校的招生班數×班額50人核定該學校的招生計劃,從(cong) 高分到低分一次錄取滿。先錄取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長生加分的學生,去掉加分後參加指標生錄取。對有特長生招生計劃的學校,享受特長生加分的考生,隻能參與(yu) 該校特長生計劃的錄取,並且實行單獨劃線。

“3+4”高師、高職本科,普通高中,五年製高師專(zhuan) 科,五年製高職三二連讀高職,中職教育都可兼報。錄取順序為(wei) :(1)“3+4”高師、高職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製高師專(zhuan) 科(4)五年製高職三二連讀高職(5)中職教育。

被錄取的考生名單在7月8日前由學校張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時在教育局網站發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錄取通知書(shu) 由錄取學校簽發。錄取結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被錄取考生進行高一學籍建檔。在規定時間內(nei) 不到學校報到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空出名額,市教育局將在7月20日組織學校在報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遞補,但遞補學生的分數不得低於(yu) 本校錄取線70分。學生一旦被誌願學校錄取,其他學校不得再自行錄取,否則將通報該學校,縮減下一年度招生人數,取消其違規錄取學生的高一新生建檔資格。

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學校,可從(cong) 其他學校的落榜生中錄取。錄取落榜生要在7月22日學校遞補錄取後開始進行,且不得再組織考試,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報名費。

聊城市水城中學、聊城市外國語學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學校、聊城文苑中學、聊城文昌高中、聊城育才學校、聊城市世紀園學校、聊城少年軍(jun) 校、聊城華育學校麵向東(dong) 昌府區、開發區、高新區和度假區考生招收第二誌願的學生。填報了第二誌願的學生如不能被第一誌願學校錄取,可在提高20分錄取標準的情況下(去掉特長生加分),參與(yu) 第二誌願學校的錄取。

四、有關(guan) 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qiao) 子女、獨生子女加10分錄取。

(二)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電腦製作與(yu) 機器人大賽、創造活動競賽,獲國家級一等獎的加15分錄取;獲國家級二等獎、省級一等獎的加10分錄取;獲省級二等獎、市級一等獎的加5分錄取。

前兩(liang) 項加分政策,隻能享受其中一項,不累計加分。各初中學校要將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學生信息及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於(yu) 5月底前,在班級、學校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間,對弄虛作假者,廣大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hui) 各界可向各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進行實名舉(ju) 報,過期不再受理。對舉(ju) 報情況,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公辦普通高中不再錄取。

根據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獨生子女加分項目,減少其他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項目均不超過5分。

(三)有聽力障礙,不適宜參加聽力考試的考生,憑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免於(yu) 參加英語考試的聽力測試。聽力考試成績按總分25分×筆試成績的百分比計算。

(四)部隊子女錄取時,按照聊城市軍(jun) 分區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貫徹落實《山東(dong) 省〈軍(jun) 人子女教育優(you) 待辦法〉實施細則》的意見中規定的比例,降低分數錄取。

(五)因身體(ti) 殘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參加體(ti) 育項目測試的考生,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免於(yu) 參加體(ti) 育測試,最終成績為(wei) 三個(ge) 終結性考試項目總分40分的60%。

無傳(chuan) 染疾病,能堅持學習(xi) 的殘疾考生應同其他考生同樣對待。

五、加強領導、嚴(yan) 肅招生紀律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形成一把手親(qin) 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相關(guan) 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堅決(jue) 杜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行為(wei) ,以嚴(yan) 肅的紀律、有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務取信於(yu) 社會(hui) ,取信於(yu) 學校,讓學生滿意,讓家長放心。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須嚴(yan) 格遵守本意見的規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更改。考試中的違規行為(wei) 嚴(yan) 格按照《聊城市初中學生學業(ye) 水平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要求處理。

(二)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突破計劃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亂(luan) 收費,不得以辦“實驗班”“特長班”為(wei) 名亂(luan) 招生。

(三)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屬弄虛作假行為(wei) ,經查屬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通報相關(guan) 責任人。

(四)嚴(yan) 禁各高中學校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亂(luan) 發招生簡章,亂(luan) 開招生谘詢會(hui) ,到初中學校亂(luan) 許諾或搞有償(chang) 招生,不得利用新聞媒體(ti) 進行不切實際的虛假宣傳(chuan) 。

(五)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強製學生填報誌願,更不得私自更改學生誌願。對違反規定的,對校長和直接責任人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六)各初中學校要認真落實課程方案,開足開齊課程,把必修地方課程的內(nei) 容納入到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語文學科包含傳(chuan) 統文化,思想品德學科包含安全教育和人生規劃,地理學科包含環境教育。

(七)市教育局設投訴電話(8245532、8245525、8246182),負責及時處理高中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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