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技師學院為(wei) 激勵、幫助學生勤奮學習(xi) 、積極向上,在德、智、體(ti) 、美、勞等方麵得到全麵發展,根據國家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學生獎學金和助學金發放辦法。
一、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連續在學院學習(xi) 一學年以上(含一年),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評發獎學金。
1、思想品德好,積極參加創建文明學院、文明班級活動,嚴(yan) 格遵守《技工學校學生守則》。自覺遵守校紀,全學期無違紀行為(wei) ,出全勤,操行等級甲等,勤奮學習(xi) ,全學期各科總評成績在90分以上,單科在85分以上,可以評為(wei) 一等獎學金。
2、思想品德好,積極參加創建文明學院、文明班級活動,嚴(yan) 格遵守《技工學校學生守則》。自覺遵守校紀,全學期無曠課,事假不超過一天,病假不超過三天並具備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操行等級甲等,勤奮學習(xi) ,全學期各科總評成績在85分以上,單科在80分以上,可以評為(wei) 二等獎學金。
3、思想品德好,積極參加創建文明學院、文明班級活動,嚴(yan) 格遵守《技工學校學生守則》。自覺遵守校紀,全學期無曠課,事假不超過二天,病假不超過五天並具備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操行等級甲等,勤奮學習(xi) ,全學期各科總評成績在80分以上,單科在75分以上,可以評為(wei) 三等獎學金。
4、達不到上述評定條件者,獎學金名額空缺。
5、各班班長、團支書(shu) (不含值日班長)、學生會(hui) 幹部在評定獎學金時,學科成績每科可照顧3分。
6、在省、市、學院舉(ju) 行的大型活動中獲獎的,學科成績每科相應照顧3、2、1分,但不重複、不疊加。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獎學金
1、凡違反校紀受到處分未撤銷者;
2、凡有早退、遲到、曠課、夜不歸宿、打架、違紀上網、考試作弊、翻牆、私接電源、破壞公物等違紀行為(wei) 者;
3、不服從(cong) 安排,不參加勞動,不尊敬師長和管理人員,有吸煙、喝酒、賭博等不良習(xi) 氣者。
(三)獎學金發放標準
1、範圍:本校高中級部學生。
2、標準: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3、名額:控製在各班學生人數的5%左右,模範班級可適當增加。
(四)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由班主任根據評定條件提名,交班委會(hui) 討論,並征求任課教師的意見,整理好材料報學生科審核,經學院審批後一次性發放。享受獎學金情況要記入學生本人檔案,同時頒發榮譽證書(shu) 。
(五)本辦法從(cong) 2008年4月起執行。未盡事宜,在執行中逐步完善。
二、特困生助學金發放評定辦法
(一)對象及條件
凡屬我院注冊(ce) 在籍的全日製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特困生助學金。
1、思想進步,品德優(you) 良,能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無違紀行為(wei) 者;
2、學習(xi) 刻苦,成績優(you) 秀;
3、家庭經濟困難,對學生在學院學習(xi) 造成嚴(yan) 重影響者;
4、生活儉(jian) 樸,無不良嗜好者。
(二)特困生助學金標準及評定人數
1、每學期評選發放一次;
2、助學金標準為(wei) 每生300元;
3、每學期評選人數為(wei) 10人左右;
(三)審批程序
1、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個(ge) 人寫(xie) 出書(shu) 麵申請交班主任,並附父母或監護人所在地村、鄉(xiang) 關(guan) 於(yu) 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2、由班主任嚴(yan) 格把關(guan) ,認真評選,並將推薦名單及材料交學生科;
3、學生科在充分征求班主任、任課教師及本班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初選名單,並報學院領導審批。如有必要,也可派人員專(zhuan) 訪調查;
4、學院研究批準。
菏澤技師學院1993年被省政府批準為(wei) 省級重點職業(ye) 學校,2000年5月被國家教育部批準為(wei) 國家級重點職業(ye) 學校,2002年被國家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部批準為(wei) 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2006年經國務院批準為(wei) 國家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近三年,學院先後被授予省"教學質量優(you) 秀單位"、"招生工作先進單位"、"職業(ye) 教育先進單位"、"職業(ye) 技能鑒定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並被團市委、市婦聯確定為(wei) "青工培訓基地"、"婦女貧困職工培訓基地",被市政府確定為(wei) "勞動預備役培訓基地",被省勞動廳確定為(wei) "山東(dong) 省技師培訓基地",在全市職業(ye) 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輻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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