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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內容要求
物理學科的考試內容及要求見表1和表2。
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分為I和II兩個層次。I、II的含義如下:
Ⅰ.對所列知識要知道其內容及含義,並能在有關問題中識別和直接使用,與課程標準中的“了解”和“認識” 相當。
Ⅱ.對所列知識要理解其確切含義及與其他知識的聯係,能夠進行敘述和解釋,並能在實際問題的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中運用。與課程標準中的“理解”和“應用”相當。
二、化學
(一)考試能力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學信息的能力
(1)能夠對中學化學基礎知識融會貫通,有正確複述、再現、辨認的能力。
(2)能夠通過對實際事物、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形、圖表的觀察,以及對自然界、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的觀察,獲取有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並進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儲的能力。
(3)能夠從試題提供的新信息中,準確地提取實質性內容,並經與已有知識塊整合,重組為新知識塊的能力。
2.分析問題和解決(解答)化學問題的能力
(1)能夠將實際問題分解,通過運用相關知識,采用分析、綜合的方法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能力。
(2)能夠將分析解決問題的過程和成果用正確的化學術語及文字、圖表、模型、圖形等表達,並作出解釋的能力。
3.化學實驗與探究能力
(1)了解並初步實踐化學實驗研究的一般過程,掌握化學實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學變化規律,並對化學現象提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二)考試內容要求
化學學科的考試內容及要求見附1和附2。
為了便於考查,將高考化學命題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了解、理解(掌握)、綜合應用三個層次,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其含義分別為:
了解:對所學化學知識有初步認識,能夠正確複述、再現、辨認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領會所學化學知識的含義及其適用條件,能夠正確判斷、解釋和說明有關化學現象和問題,即不僅“知其然”,還能“知其所以然”。
綜合應用:在理解所學各部分化學知識的本質區別與內在聯係的基礎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進行必要的分析、類推或計算,解釋、論證一些具體化學問題。
附1 必考內容範圍及要求
1.化學科學特點和化學研究基本方法
(1)了解化學的主要特點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認識物質。了解化學可以識別、改變和創造分子。
(2)了解科學探究的基本過程,學習運用以實驗和推理為基礎的科學探究方法。認識化學是以實驗為基礎的一門科學。
(3)了解物質的組成、結構和性質的關係。了解化學反應的本質、基本原理以及能量變化等規律。
(4)了解定量研究的方法是化學發展為一門科學的重要標誌。理解摩爾(mol)是物質的量的基本單位,可用於進行簡單的化學計算。
(5)了解科學、技術、社會的相互關係(如化學與生活、材料、能源、環境、生命過程、信息技術的關係等)。了解在化工生產中遵循“綠色化學”思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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