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變:增加注冊(ce) 錄取高職校
政策規定
在2008年我省6所高職院校注冊(ce) 錄取試點的基礎上,我省2009年將繼續擴大試點範圍和數量。2008年,我省在山東(dong) 英才學院、青島濱海學院等6所高職院校進行注冊(ce) 錄取改革試點,公布征求誌願計劃後,符合條件的考生即可根據本人實際選擇院校,並持個(ge) 人申請書(shu) 、高考準考證、成績單向試點院校提出申請。院校審核通過後,與(yu) 考生簽訂《注冊(ce) 錄取考生協議書(shu) 》,采取從(cong) 高分到低分並參考考生綜合素質擇優(you) 錄取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數量的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的補錄。據悉,試點注冊(ce) 錄取的六所高職院校,招生情況都非常理想,生源充足。
影響學生
從(cong) 這一政策中受益最大的考生是參加高考補錄的學生。在山東(dong) 省近年的高考錄取中,最後一個(ge) 批次即專(zhuan) 科二批的錄取不設調劑誌願,專(zhuan) 科二批錄取結束後,因為(wei) 誌願填報不可能完全對等,所以總有一批達到全省專(zhuan) 科最低控製線的學生沒有學上,也總有一批專(zhuan) 科院校沒有招滿學生,再加之部分考生對錄取學校不滿意放棄報到,因此每年的9月份,當其他學生都已踏入大學校園時,山東(dong) 省會(hui) 再組織一次專(zhuan) 科二批院校的“補錄”工作,統一補錄使得學校和考生之間不能很好地雙向選擇,而高職院校注冊(ce) 錄取卻可以使院校和考生麵對麵,使補錄更加自願、對口。
第六變:錄取通知書(shu) 又“變臉”
政策規定
2009年我省對高考錄取通知書(shu) 發放政策進行調整,《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將僅(jin) 限於(yu) 民辦高校,其他類型高校的錄取通知書(shu) 將不再寄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據悉,從(cong) 2007年起,教育部要求高校在寄發通知書(shu) 時在信封裏增加蓋有“省招生委員會(hui) 普通高校錄取專(zhuan) 用章”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被錄取考生辦理戶籍遷移、報到、轉檔案等手續,必須帶著錄取通知書(shu) 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2008年這一辦法繼續沿用。
影響學生
對於(yu) 最終被民辦院校錄取的考生來說,並不受這一政策影響,錄取通知書(shu) 中依然會(hui) 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確認表可以使學生最大程度上避免“假通知書(shu) ”。對於(yu) 被公辦院校錄取的考生來說,省去了因為(wei) 必須等待《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從(cong) 省招考院“漫遊”到高校的時間,可以提早拿到通知書(shu) ,也避免了部分省外院校因為(wei) 各種原因不能將錄取信息確認表寄出造成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