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未成年工是指滿16周歲至18周歲的少年工人。
每招用一個(ge) 童工,罰款3000元至5000元。
用人單位對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滿1年、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體(ti) 檢時間已超過半年時要進行健康檢查。
我國將培訓活動分為(wei) 三類,即就業(ye) 前培訓、在職培訓和轉業(ye) 培訓。
學徒的學習(xi) 期限,一般3年或2年,不得少於(yu) 2年。
職業(ye) 病者脫產(chan) 修養(yang) ,在1年內(nei) 的,發原工資;1年後,按原工資的90%發給生活補助費。
醫療期為(wei) 3到24個(ge) 月。
離休後發原工資100%.
我國職工福利製度大致上包括生活福利設施、文化娛樂(le) 設施和福利補貼三個(ge) 部分。
我國處理勞動爭(zheng) 議適用下列形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等。
仲裁裁決(jue) 送達後,15日內(nei) 當事人不起訴的,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shu) 送達後即生效力。
爭(zheng) 議當事人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ti) 爭(zheng) 議,應組成特別仲裁庭,適用特別審理程序解決(jue) 。
從(cong) 勞動責任的形式來看,有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名詞解釋
勞動法:狹義(yi) 上理解勞動法是指由國家最高權利機關(guan) 頒布的關(guan) 於(yu) 調整勞動關(guan) 係以及與(yu) 勞動關(guan) 係有密切聯係的其他關(guan) 係的。全國性的、綜合性的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義(yi) 上理解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guan) 係以及與(yu) 勞動關(guan) 係有密切聯係的其他關(guan) 係的法律規範總和。
勞動關(guan) 係:是指在現實社會(hui) 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yu) 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hui) 勞動關(guan) 係。
勞動爭(zheng) 議:是指勞動法律關(guan) 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yi) 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zheng) 議。
勞動法律關(guan) 係:是指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在現實社會(hui) 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
勞動法律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範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guan) 係的產(chan) 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
勞動就業(ye)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nei) 從(cong) 事某種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hui) 職業(ye) 。
失業(ye) :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nei) 具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ye) 而無業(ye) 可就或者曾經就業(ye) 而又失去工作崗位的人。
勞動就業(ye) 方針:是指黨(dang) 和國家製定的勞動就業(ye) 工作的總原則。
勞動就業(ye) 服務企業(ye) :是承擔安置城鎮失業(ye) 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hui) 扶持,進行生產(chan) 經營自救的股份合作製集體(ti) 所有製經濟組織。
職業(ye) 介紹機構:即職業(ye) 介紹所,是指依法設立的,從(cong) 事職業(ye) 介紹工作的專(zhuan) 門機構。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之間為(wei) 確立勞動關(guan) 係,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yi) 務的協議。
集體(ti) 協商:亦稱集體(ti) 談判,是指用人單位工會(hui) 或職工代表與(yu) 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為(wei) 簽訂集體(ti) 合同進行協商的行為(wei) 。
集體(ti) 合同:亦稱團體(ti) 契約、勞動協約、集體(ti) 協議,是集體(ti) 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shu) 麵協議。
工資:是指基本勞動關(guan) 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的貨幣報酬。
工資總量: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間內(nei) 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總額。
最低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對單位時間勞動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
工資等級製度:是指根據勞動的複雜性、繁重性和責任大小劃分等級,按等級發放工資的製度。
結構工資製度:亦稱“分解工資”製,它把勞動者的工資與(yu) 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結合起來,以立於(yu) 提高勞動者的業(ye) 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動。
效益工資製度:又稱工效掛鉤製度,即企業(ye) 工資總額同企業(ye) 經濟效益掛鉤的製度。
工資形式:是指計量勞動和支付工資的形式。
計時工資:是指按照職工技術熟練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和工作時間的長短支付工資的一種形式。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chan) 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
獎金:是有效超額勞動報酬,是職工工資的補充形式,是對在工作和生產(chan) 建設中取得卓越得職工得一種獎勵。
津貼:是指補償(chang) 職工在特殊條件下得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依法或按協議在非正常工作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