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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人才金政37條

更新時間:2022-09-12
導讀:政策共包括加快各類人才集聚發展、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方式、激發引才用才主體活力、加強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優化提升人才服務保障5大部分37條具體內容,提出了設立招才引智“伯樂獎”“親情獎”,啟動百名博士、千名碩士、十萬大學生集聚計劃,實施名校人才特招行動等一係列創新性政策點...

記者從(cong) 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近日,被稱為(wei) “淄博人才金政37條”的《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幹措施》正式出台。在12月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市委組織部分管負責同誌介紹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nei) 容,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有關(guan) 負責同誌就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的政策內(nei) 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淄博人才金政37條”是對“淄博人才新政23條”的整合及升級完善,按照提標、鬆綁、創新的原則,在原有人才政策基礎上,推出了37條含金量高、實用性強的政策措施,是近年來我市人才政策的最強版。政策共包括加快各類人才集聚發展、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方式、激發引才用才主體(ti) 活力、加強創新創業(ye) 平台建設、優(you) 化提升人才服務保障5大部分37條具體(ti) 內(nei) 容,提出了設立招才引智“伯樂(le) 獎”“親(qin) 情獎”,啟動百名博士、千名碩士、十萬(wan) 大學生集聚計劃,實施名校人才特招行動等一係列創新性政策點,部分政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必將為(wei) 淄博老工業(ye) 城市鳳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

發布會(hui) 上,對近期“淄博人才金政37條”的宣傳(chuan) 推介、配套細則製定、重點政策開展等情況進行了介紹。

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幹措施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幹意見》(魯組發〔2019〕12號),進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準度,為(wei) 新舊動能轉換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集聚人才支撐,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聯合製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各類人才集聚發展

1、“一事一議”引才計劃。對我市新引進的國際國內(nei) 一流或頂尖創業(ye) 人才團隊,市財政給予2000萬(wan) 元—5000萬(wan) 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對符合我市重大發展戰略、擁有關(guan) 鍵核心技術、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團隊,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委組織部)。

2、頂尖人才突破計劃。對新培育和全職新引進的兩(liang) 院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具有世界級水平,帶領核心團隊在我市產(chan) 業(ye) 化的頂尖創新人才,經認定,市財政給予1000萬(wan) 元支持,其中,給予個(ge) 人500萬(wan) 元生活補貼,給予用人單位500萬(wan) 元人才項目專(zhuan) 項扶持。以上資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內(nei) 逐年發放。對柔性引進的頂尖人才,經認定,每年按照勞動報酬30%給予生活補貼,累計總額最高200萬(wan) 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3、高端人才引領計劃。對自主申報入選和全職引進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係列及相當層次的人才,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300萬(wan) 元、100萬(wan) 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為(wei) 人才津貼,60%為(wei) 科研、項目補助經費(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對柔性引進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係列人才,經認定,每年按照勞動報酬30%給予生活補貼,累計總額分別不超過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4、產(chan) 業(ye) 人才精育計劃。精準選才,實施新一輪“淄博英才計劃”,按照重點產(chan) 業(ye) 類別,每年遴選支持40名左右高層次產(chan) 業(ye) 人才(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委組織部)。精準引才,市各產(chan) 業(ye) 發展中心設立引才活動專(zhuan) 項資金,分產(chan) 業(ye) 、分領域每年分別組織2—3場專(zhuan) 題招才引智活動,按需對接引進人才(責任單位: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各產(chan) 業(ye) 發展中心)。

5、碩博人才儲(chu) 備計劃。連續三年組織實施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碩士研究生來淄創新創業(ye) 行動。對我市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新培養(yang) 和新引進的全職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4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對市屬事業(ye) 單位新培養(yang) 和新引進的全職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標準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按原規定比例承擔;對區縣屬事業(ye) 單位新培養(yang) 和新引進的全職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區縣按照以上標準進行支持。整合原有租房補貼、生活補貼政策,對我市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全職新培養(yang) 引進畢業(ye) 五年內(nei) 的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6、十萬(wan) 大學生集聚計劃。力爭(zheng) 用三年時間,全市新引進大學生突破10萬(wan) 人。整合原有租房補貼政策,對我市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全職新引進畢業(ye) 五年內(nei) 的全日製學士本科生,每月發放1000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對畢業(ye) 五年內(nei) 新到我市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全職工作或創業(ye) 的全日製大專(zhuan) 生,一次性給予1萬(wan) 元生活補貼。以上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對在全國職業(ye) 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前十名的高職和中職畢業(ye) 生,畢業(ye) 五年內(nei) 新到我市企業(ye) 全職工作的,按照學士本科生政策給予支持。每年選擇200個(ge) 優(you) 秀大學生創業(ye) 項目,給予每個(ge) 5萬(wan) 元的創業(ye) 資金扶持;對5年內(nei) 項目運行良好,具有較大發展前景的,再給予最高50萬(wan) 元的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和專(zhuan) 業(ye) 技術技能人才創業(ye) 的,對其入駐創業(ye) 載體(ti) 使用工位給予3年租金補貼,5人以上團隊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創業(ye) 場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對參加淄博市“大學生實習(xi) 計劃”的實習(xi) 大學生,每人每天發放50元生活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團市委)。

7、青年人才培育計劃。每年新增“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新類名額,專(zhuan) 門用於(yu) 對40周歲以下、全職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委組織部)。加大與(yu) 名院、名校合作力度,實施青年名醫、名師培育引進工程,每年各評選5名在省內(nei) 外醫療、教學、科研等領域有較大影響或取得突出原創性成果,40周歲以下全職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財政每年給予5萬(wan) 元生活補貼,連續支持5年(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8、技能人才支撐計劃。全麵推行新型學徒製,將培訓補貼範圍擴大到全市所有企業(ye) ,按照中級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ye) 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cong) 規定渠道列支。鼓勵企業(ye) 與(yu) 各類院校實行聯合訂單式培養(yang) 技能人才,著重提升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對畢業(ye) 後全職到訂單企業(ye) 工作的,市財政按照每人1萬(wan) 元標準給予訂單企業(ye) 培養(yang) 補助。加強市級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按照為(wei) 我市企業(ye) 培養(yang) 技能人才數量,市財政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為(wei) 國家級、省級、市級技師工作站的,市財政給予最高30萬(wan) 元一次性建設發展資金支持。對企業(ye) 職工經培訓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ye) 資格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500元、3000元補貼,市、區縣各按50%承擔。對我市企事業(ye) 單位全職引進和新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選手,分別給予30萬(wan) 元、20萬(wan) 元、10萬(wan) 元扶持;全職引進和新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的領軍(jun) 型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20萬(wan) 元、5萬(wan) 元扶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實施陶瓷琉璃人才專(zhuan) 項計劃,選樹一批在帶領技藝傳(chuan) 承、帶動群眾(zhong) 致富、帶強產(chan) 業(ye) 發展等方麵取得顯著成效的“大師工作室”,參照技師工作站標準予以扶持(責任單位:市陶琉輕紡產(chan) 業(ye) 發展中心)。

9、傑出精英創業(ye) 計劃。對從(cong) 市外到我市創業(ye) 的頂尖、高端、高層次人才,市財政分別給予500萬(wan) 元、300萬(wan) 元、100萬(wan) 元的項目啟動資金(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10、“雙十”創業(ye) 倍增計劃。在“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業(ye) 類工程評選中,推行以賽代評的模式,打造“齊心共創·贏在魯中”創業(ye) 大賽品牌。每年評選10個(ge) 創業(ye) 企業(ye) 類人才(團隊)、10個(ge) 創業(ye) 項目類人才(團隊),對創業(ye) 企業(ye) 類按“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新類全職人才進行支持;對創業(ye) 項目類進行跟蹤培養(yang) ,項目1年內(nei) 在我市落地的,擇優(you) 納入“淄博英才計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委組織部)。

11、企業(ye) 經營管理人才提升計劃。按照《淄博市企業(ye) 家十年培訓計劃綱要(2016—2025年)》,分層次、分行業(ye) 組織企業(ye) 負責人赴國內(nei) 外高校進行精準培訓。(責任單位: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加強職業(ye) 經理人製度建設,鼓勵企業(ye) 自主培養(yang) 和外聘優(you) 秀職業(ye) 經理人,對從(cong) 世界500強企業(ye) 、中國500強企業(ye) 、中國民營企業(ye) 500強全職引進的職業(ye) 經理人,根據從(cong) 業(ye) 年限,按年薪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萬(wan) 元(責任單位: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

12、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支持計劃。推進我市分層級、分類別人才評價(jia) 機製改革,深化高等學校、中職學校和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製度改革,推動高等院校自主評聘。在職稱評審時,可對基層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實行單獨評審。對業(ye) 績突出的優(you) 秀中青年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高一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對獲得“百千萬(wan) 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zhuan) 家榮譽稱號的,在申報評聘職稱時,可不受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製(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實施名醫、名師引進計劃,對引進的國內(nei) 外一流人才團隊,給予最高100萬(wan) 元扶持;對新培養(yang) 、引進的省級以上名醫、名師,給予最高50萬(wan) 元扶持(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13、國際化人才匯智計劃。每年評選5個(ge) 以上外國高端專(zhuan) 家,給予30萬(wan) 元的經費資助;加大對引智項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評選10個(ge) 以上高端外國專(zhuan) 家項目和引智示範推廣基地,分別給予10萬(wan) 元、20萬(wan) 元的經費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創新創業(ye) ,外籍人才申報市級創新創業(ye) 項目,可享受國內(nei) 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二、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方式

14、重獎引才伯樂(le) 。對為(wei) 我市引進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機構、單位、個(ge) 人(第一引薦人,淄博各級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從(cong) 事人才工作的在職人員除外),每引進一人最高給予30萬(wan) 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15、鼓勵親(qin) 情引才。對畢業(ye) 五年內(nei) 新到我市企事業(ye) 單位全職工作或回淄創業(ye) 的全日製學士本科及以上學曆的淄博籍畢業(ye) 生家庭,給予1萬(wan) 元獎勵,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16、發展人才資源服務產(chan) 業(ye) 。促進人力資源機構集聚和規模發展,被認定為(wei) 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chan) 業(ye) 園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設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責權利相一致原則,根據工作站成效評估情況,進行考核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17、實施“銀發人才餘(yu) 暉行動”。發揮退休人員資源優(you) 勢,對於(yu) 市級退休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等開展的服務基層活動,市財政按照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差旅補助標準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18、設立人才專(zhuan) 項事業(ye) 編。已滿編事業(ye) 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門向編製部門申請專(zhuan) 項事業(ye) 編製。對引進到企業(ye) 工作並與(yu) 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層次人才,要求落為(wei) 事業(ye) 編製的,可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向編製部門申請專(zhuan) 項事業(ye) 編製(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對畢業(ye) 五年內(nei) 全日製學士本科及以上學曆的淄博籍事業(ye) 單位職工返淄的,按照“同級對口”的原則安置,可使用專(zhuan) 項事業(ye) 編,不受接收單位編製限製(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高層次人才配偶原屬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的,按照“同級就近就優(you) ”原則對口安置,可使用專(zhuan) 項事業(ye) 編,不受接收單位編製限製(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19、設置人才特設崗位。在我市事業(ye) 單位中設置“特設崗位”,用於(yu) 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按照“定向評價(jia) 、定向使用”的原則,在我市衛生等鎮基層事業(ye) 單位增設“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促進基層人員隊伍結構優(you) 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20、開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動”。簡化編製、崗位審批流程,給予用人單位充分自主權。每年組織我市重點事業(ye) 單位到省內(nei) 外重點高校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對我市經濟社會(hui) 發展急需緊缺的國內(nei) 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全球TOP300海外大學的全日製學士本科、碩士研究生,經現場麵試考察合格的,用人單位可直接簽約錄用;對於(yu) 引進國內(nei) 頂尖名校畢業(ye) 生的,可使用專(zhuan) 項事業(ye) 編,不受單位編製數量限製。對進入省“優(you) 選計劃”麵試環節且達到一定分值,未最終入選的考生,與(yu) 我市事業(ye) 單位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直接考察錄用為(wei)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委編辦)。

21、開通重點品牌活動引才“直通車”。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車”等係列品牌活動。對納入品牌活動對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條件的,經評估認定可直接入選“淄博英才計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三、激發引才用才主體(ti) 活力

22、加大用人主體(ti) 支持力度。通過我市申報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係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單位,進入最終評審環節的,市財政給予每家用人單位3萬(wan) 元支持。對企業(ye) 自主申報或全職引進市級及以上重點人才工程人選的,給予企業(ye) 負責人最高10萬(wan) 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企業(ye) 一年內(nei) 全職引進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碩士研究生5名以上,給予企業(ye) 負責人一次性支持5萬(wan) 元。企業(ye) 培養(yang) 和從(cong) 市外全職引進,以及事業(ye) 單位從(cong) 市外全職引進的正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人才10萬(wan) 元支持。駐淄高校全日製學士本科及以上學曆應屆畢業(ye) 生,到我市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全職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支持。以上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23、激發重點企業(ye) 引才活力。每年篩選確定5—10個(ge) 引才重點支持企業(ye) ,分別給予1個(ge) “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新類配額,2年內(nei) 有效,不占用年度申報指標,符合申報條件的,經考察認定直接確定為(wei) “淄博英才計劃”人選(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委組織部)。申報泰山係列等省以上人才工程,進入最終評審環節的人選,申報市級人才工程時不占申報單位名額,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24、創新用人單位人才資金製度。在市財政補貼、經費自理類事業(ye) 單位以及市屬高校設置“人才項目資金”,按年度業(ye) 務收入或事業(ye) 收入的1.5%提取,專(zhuan) 門用於(yu) 自主培養(yang) 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單位人才資金實際支出超出1.5%的部分,市財政給予40%補貼,最高補貼100萬(wan) 元。區縣屬事業(ye) 單位按照以上標準,由各區縣落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加強創新創業(ye) 平台建設

25、全力引進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進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國字號”名企,建設專(zhuan) 業(ye) 化的科研成果轉化基地和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基地。對整建製引進的國內(nei) 外高等院校、國家級科研機構,給予不低於(yu) 1億(yi) 元支持。對國內(nei) 外知名大學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ye) 等在淄設立或共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淄博產(chan) 業(ye) 發展方向的研發總部或研發機構,引入核心技術並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給予最高5000萬(wan) 元支持。對引進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的區縣和市直部門,分別視同完成20億(yi) 元、10億(yi) 元招商引資任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投資促進局)。

26、壯大平台集聚功能。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台,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對新認定為(wei) 國家級、省級創業(ye) 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的,分別給予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對國家級備案的“星創天地”、省級備案的“農(nong) 科驛站”進行績效評估,擇優(you) 給予20萬(wan) 元、10萬(wan) 元資金扶持。對企事業(ye) 單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專(zhuan) 家工作站,建站支持提高到30萬(wan) 元,根據運行情況和成果轉化成效,最高支持100萬(wan) 元。建設淄博海創英才創新創業(ye) 服務中心。發揮好現有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服務功能,對運行管理完善並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提供優(you) 質高效服務的,按其服務效能,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wan) 元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27、支持眾(zhong) 創空間建設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範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wan) 元和50萬(wan) 元扶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依托行業(ye) 骨幹企業(ye) 、科研機構、行業(ye) 組織,圍繞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現代農(nong) 業(ye) 等重點產(chan) 業(ye) 領域,大力建設低成本、全方位、專(zhuan) 業(ye) 化、開放式的眾(zhong) 創空間,利用3年時間,初步建成示範性眾(zhong) 創空間50家。每年選擇3—5家具有較強示範帶動作用的分別給予每處50萬(wan) 元的一次性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zhong) 創空間,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wan) 元和20萬(wan) 元的扶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28、借力市外平台資源。對我市企業(ye) 在市外設立的獨立研發機構,研發成果在市內(nei) 企業(ye) 轉化的,對該企業(ye) 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後補助,最高支持50萬(wan) 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29、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示範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市財政給予最高200萬(wan) 元獎勵。建立市科技成果轉化專(zhuan) 項資金,對受托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執行期內(nei) 項目新增銷售收入達5000萬(wan) 元以上的單位,給予最高50萬(wan) 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對采購本市具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產(chan) 品,采購額超過1000萬(wan) 元的單位,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wan) 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0、加大科研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市財政按照省獎勵資金數額給予等額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五、優(you) 化提升人才服務保障

31、加大人才創業(ye) 金融支持。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為(wei) 符合條件的創業(ye) 者個(ge) 人提供最高30萬(wan) 元創業(ye) 擔保貸款,按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ge) 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和專(zhuan) 業(ye) 技能人員創辦的企業(ye) 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wei) 300萬(wan) 元,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頂尖、高端、高層次人才創(領)辦的企業(ye) 獲得的商業(ye) 貸款且未列入其他貼息計劃的,按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補助,貼息金額最高200萬(wan) 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

32、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區縣分級大批量建設產(chan) 權型、租賃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層次人才的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實行購房補貼政策,對未購買(mai) 我市產(chan) 權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購其他商品房時,將博士原有一次性安家補貼20萬(wan) 元調整為(wei) 一次性購房補助30萬(wan) 元,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分別發放8萬(wan) 元、5萬(wan) 元的一次性購房補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士本科生的認定標準、財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6條規定。對急需緊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解決(jue) 住房問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我市新引進培養(yang) 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購房的,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倍的貸款額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3、建立人才榮譽製度。選樹“淄博傑出人才”,表揚為(wei) 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經濟社會(hui) 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每三年開展一次選拔活動,每批3—5人,給予100萬(wan) 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34、開通子女擇校綠色通道。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學前教育、義(yi) 務教育、中等職業(ye) 教育時,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全市範圍統籌安排入學;參加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的,可以在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學校參加報名和招生錄取,也可根據考生成績在全市範圍內(nei) 統籌安排達到非指標生招生錄取分數線的意向學校就讀;參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學谘詢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5、健全人才工作協調機構。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cong)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等部門相關(guan) 業(ye) 務科室抽調,實行定期集中辦公,全力推進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機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guan) 科室加掛人才科牌子(責任單位:市委編辦)。

36、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改進對區縣和市直部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製考核。實行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一體(ti) 化考核,區縣和市直部門從(cong) 市外引進1名來我市創業(ye) 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係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業(ye) 人才,視同完成5000萬(wan) 元的招商引資任務;從(cong) 市外全職引進1名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係列人才以及“淄博英才計劃”科技創新人才,視同完成3000萬(wan) 元的招商引資任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投資促進局)。

37、落實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堅持“三個(ge) 區分開來”,在頂尖急需人才引進、人才評審、創新試點、招才引智等工作中,決(jue) 策程序符合規定,有關(guan) 工作人員出現一定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依規依紀減輕或免除其相應責任(責任單位:市紀委市監委機關(guan) 、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引才用才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實際研究製定推進落實的具體(ti) 措施。各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及時製定相應實施細則,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地。本文件自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並根據新形勢、新變化,每年及時對人才政策進行更新完善。此前發布的有關(guan) 文件規定,凡與(yu) 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執行,其中對中央、省屬駐淄事業(ye) 單位、市屬以外駐淄高校支持另行規定。市級各類人才支持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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