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中職學生將有更多機會(hui) 考入本科院校。11月28日晚,廣東(dong) 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hui) 辦公室發出《廣東(dong) 省教育廳 廣東(dong) 省招生委員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廣東(dong) 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確和具體(ti) 的要求。《通知》針對高考考務管理、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應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試點工作、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專(zhuan) 業(ye) 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使用管理等5大方麵共提出17項改革措施。
增加高職院校的招生科類
並擴大招生規模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力度。按照分類考試、綜合評價(jia) 、多元錄取的思路,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推動“文化素質+職業(ye) 技能”評價(jia) 錄取成為(wei) 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努力拓寬職業(ye) 教育升學通道。
其中,要求2018年開展招生且2019年已備案的省內(nei) 所有高職院校的招生專(zhuan) 業(ye) ,均須安排計劃招生。各高職院校安排在依據學考招生錄取的計劃,原則上不低於(yu) 本校申報的年度總招生計劃的50%。
高職院校在文科類、理科類招生類別的基礎上增加體(ti) 育類、音樂(le) 類、美術類招生類別。體(ti) 育類、音樂(le) 類、美術類專(zhuan) 業(ye) 招生錄取時,將考生2019年普通高考術科統一考試成績與(yu) 文化課成績按一定權重折合總分後進行投檔錄取。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3+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證書(shu) ”招收中等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考試招生管理。將“3+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證書(shu) ”的“3”即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考試時間調整至1月份進行。同時,進一步擴大高職院校“3+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證書(shu) ”招收中職學校畢業(ye) 生招生規模。2019年,省內(nei) 各高職院校預安排麵向中職學校畢業(ye) 生的“3+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證書(shu) ”招生計劃,不低於(yu) 本校申報的年度總招生計劃的15%。
《通知》還要求,高職自主招生招收中職生預安排的招生計劃,不得低於(yu) 本校申報的年度總招生計劃的5%。同時,要進一步嚴(yan) 格規範現代學徒製招生專(zhuan) 業(ye) 。對於(yu) 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專(zhuan) 業(ye) ,2019年暫停現代學徒製類型的招生。
探索應用型本科院校
招收中職學生的新型考核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對不少中職學生往後升學將帶來利好消息。《通知》提出,要繼續實施麵向應往屆初中畢業(ye) 生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製”“三二分段製”招生,在2018年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規範和完善。在所有高職院校的三二分段招生中全麵實行“以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成績為(wei) 依據、結合綜合素質評價(jia) 擇優(you) 錄取”的考試招生辦法。
同時,繼續推進應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試點工作。在2018年試點的基礎上,優(you) 化“文化素質+職業(ye) 技能”考核方式,適當擴大招生規模,探索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yang) 的新路徑。
《通知》提出,要探索應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文化素質+職業(ye) 技能”考核方式,建議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的要求,按照5:4:1的權重合成總分方式進行投檔錄取,即:“3+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證書(shu) ”中的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占50%,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ye) 技能考核成績占40%,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證書(shu) 等級成績占10%。鼓勵開設相同招生專(zhuan) 業(ye) 的本科院校實行職業(ye) 技能考核聯合測試,聯合測試成績在各招生院校錄取時通用。
此外,根據“中職升本科”招生實際,誌願填報設置由2018年的1個(ge) 平行誌願組3個(ge) 院校誌願調整為(wei) 設置2個(ge) 順序院校誌願,每個(ge) 院校可填報1個(ge) 專(zhuan) 業(ye) 。
《通知》還對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使用管理做出了進一步規範。明確廣東(dong) 省本科院校預留計劃應優(you) 先在省內(nei) 使用。各高校在廣東(dong) 省實際使用的預留計劃不得低於(yu) 預留計劃總數的50%,錄取時實際使用預留計劃未達到50%的剩餘(yu) 部分計劃,須在廣東(dong) 省參加征集誌願錄取。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zhuan) 業(ye) 招生,經教育部或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經招生院校申請、省招生辦同意後可單獨編設院校代碼進行招生。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專(zhuan) 業(ye) 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單獨編設院校代碼招生專(zhuan) 業(ye) 。
招生院校與(yu) 國(境)外教育機構開展辦學合作活動的 “學分互認”“聯合培養(yang) ”“國際班”等項目,不再單獨編設院校代碼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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