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yu) 實行平行誌願模式投檔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數優(you) 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對於(yu) 實行順序誌願模式投檔省份的考生,遵循“誌願優(you) 先,從(cong) 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2)錄取線內(nei) 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按報考我院的第一專(zhuan) 業(ye) 誌願確定錄取專(zhuan) 業(ye) 。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誌願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guan) 科目的成績要求。
(5)山東(dong) 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zhuan) 業(ye) 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谘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shu) 等。
(7)通過郵政局以特快專(zhuan) 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shu) 。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dong) 省物價(jia) 局統一的標準,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政府新規定的標準。
普通文理專(zhuan) 業(ye) 收費標準:理工類專(zhuan) 業(ye) :5000元/年;文史類專(zhuan) 業(ye) :4800元/年 ;
校企合作專(zhuan) 業(ye) 收費標準:空中乘務專(zhuan) 業(ye) 學費:8800元/年;計算機應用技術專(zhuan) 業(ye) 學費8000元/年;其他校企合作專(zhuan) 業(ye) 學費以山東(dong) 省物價(jia) 局審批後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500元/年。
為(wei) 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e) ,學院實行以國家獎、助學金為(wei) 主,以學院內(nei) 學生獎學金、困難學生助學金、組織學生勤工助學為(wei) 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管理體(ti) 係。
學生畢業(ye) 時,考試鑒定合格頒發經省教育廳審核、編號、網上電子注冊(ce) 的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zhuan) 科學曆證書(shu) 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頒發的高級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
乘車路線:煙台汽車總站乘1路換乘27路在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站點下車;煙台火車站乘28路在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站點下車;煙台南站乘城鐵K2到終點煙台汽車西站後換乘27路在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站點下車。
學院地址: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江路92號
乘車路線:煙台汽車總站乘1路換乘27路在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站點下車;煙台火車站乘28路在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站點下車;煙台南站乘城鐵K2到終點煙台汽車西站後換乘27路在煙台工程職業(ye) 技術學院站點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