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080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濟南市旅遊路4657號(旅遊路東首)
郵 編: 250103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學院批準成立的時間:學院前身山東省城市建設學校創建於1980年,2006年4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為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製普通高校。
第八條 基本情況: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是由山東省教育廳、住建廳共管,住建廳主管。學院位於濟南東部教育城彩石片區,占地1163畝,擁有良好的教學、實訓、生活條件,交通便利。學院校舍總建築麵積約25萬餘平方米。學院教學設施齊全、教學設備優良.全院所有教室均可使用多媒體教學。學院具備基礎及專業實驗實訓條件,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約計4450萬元,實訓設備不僅能滿足教學需要,而且能麵向社會提供良好服務。土工、力學、建材、給水、排水、電工、樓宇智能等實驗實訓室有較高的設備配置,其中建材實驗室具有“山東省二級實驗室”資質,給排水實驗室擁有國內先進的TOC環境檢測儀。學院是山東省職業教育“十、百、千工程”確定的10處實訓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財政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的實訓基地建設學校,是山東省建築行業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學院前身山東省城市建設學校,是山東省職業教育示範性院校,1994年起連續三次被教育部認定為“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學校在2004年10月被建設部授予“全國建設人才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5年被國家體育總局評為“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 2008年被教育廳評為“山東省高校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先進單位”,2010年3月被山東省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文明單位”稱號。
學院現有教職工525人,其中專任教師378人,專任教師全部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學院教師隊伍中有博士3人、碩士117人;有教授8人,110人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山東省教學名師1人,省級優秀教師3人,濟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級教學能手1人,省職業院校教學能手4人,省職業院校骨幹教師1人;有5位教師擔任了建設部專業指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學院重視教師“雙師”結構隊伍建設,現有97名“雙師”素質教師,成立了由企業領導和技術專家組成的專業指導委員會,定期選派專業教師到企業實習鍛煉,提高教師的實踐實訓技能。
學院設有六個教學係部,即建築工程係、市政與環境工程係、建築與城市規劃係、工程管理係、基礎教學部、成人教育部。目前開設的26個高中高職專業:建築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301)、工程測量技術(專業代碼540601)、城鎮規劃(專業代碼560201)、建築設計技術(專業代碼560101)、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102)、園林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106)、給排水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603)、市政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601)、城市燃氣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602)、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402)、(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404)、工程監理(專業代碼560504)、工程造價(專業代碼560502)、建築經濟管理(專業代碼560503)、城市管理與監察(專業代碼560202)、房地產經營與估價(專業代碼560701)、建築工程管理(專業代碼560501)、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代碼560105)、建築電氣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403)、物業管理(專業代碼560702)、計算機網絡與安全管理(專業代碼590111)、建築新能源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50217)、展覽展示藝術設計(專業代碼670127)、中國古建築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103)、建築鋼結構工程技術(專業代碼560305)、建築動畫設計與製作(專業代碼560108)。
建設行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需要大量技術應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學院全體教職工將繼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辦學方針,秉承“崇德尚能,博學樂業”的校訓,提高辦學質量,建設和諧校園,努力把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建設成特色鮮明、優勢明顯、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的高職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由紀檢監察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2011年麵向山東、河北、山西、江蘇、遼寧、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浙江、四川、河南等十一省招生。招收普通高職學生2600人。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製,綜合考察考生德、智、體、美等素質方麵,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小語種新生入學後,需改學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並在考生誌願中填報我院。第一誌願報考我院的考生,根據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按分值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若線上第一誌願考生不足,再從征集誌願考生中擇優錄取。誌願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2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谘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普通高職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的規定的標準收費。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製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製度
1 獎學金、助學金:學院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行助學金、獎學金製度。
2 勤工助學:為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3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協助辦理助學貸款。
4 學校為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設立綠色通道。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本章程自製定之日起有效。
郵編: 250103
校 址:山東濟南市旅遊路4657號(旅遊路東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