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座談會(hui) 在昆明召開。會(hui) 議交流了各地情況,介紹了試點經驗,明確了推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原則。此次會(hui) 議紀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號文發出。
1984年10月9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hui) 同意廣東(dong) 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hui) 為(wei) 香港、澳門應考者在深圳、珠海設立考點([84]考委字007號)。
到1985年底,當時全國的29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開展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同年,國家教委決(jue) 定開展中等專(zhuan) 業(ye) 教育自學考試。
經國家教委批準,1989年軍(jun) 隊係統也成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自學考試委員會(hui) ,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hui) 的指導下,負責全軍(jun) 的自學考試工作。
1988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對自學考試製度的性質、任務、地位、機構、開考專(zhuan) 業(ye) 、考試辦法、畢業(ye) 生使用等,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作出規定,使我國自學考試工作開始走上法製化軌道。
目前,自學考試已遍及全國31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軍(jun) 隊係統及港、澳、台地區,事業(ye) 不斷發展,報考人數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國累計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的自考生達9048萬(wan) 多人次,本、專(zhuan) 科畢業(ye) 生244.22萬(wan) 人(其中本科畢業(ye) 生16.49萬(wan) 人,專(zhuan) 科畢業(ye) 生227.72萬(wan) 人),中專(zhuan) 畢業(ye) 生39萬(wan) 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報考人數達到645萬(wan) 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其嚴(yan) 格的質量和良好的聲譽得到了社會(hui) 的普遍關(guan) 注,影響波及海外,已成為(wei) 我國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shu) 或者其他學業(ye) 證書(shu) 。"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製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學考試製度的建立,是貫徹《憲法》規定的"鼓勵自學成才"和《教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權利的具體(ti) 體(ti) 現,為(wei) 廣大的社會(hui) 青年開辟了廣闊的成才之路。作為(wei) 一種教育形式,自學考試繼承了我國古代考試製度中的一些優(you) 秀傳(chuan) 統,並與(yu) 現代教育相結合,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教育製度的一個(ge) 創舉(ju) ,也是目前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e) 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目前自學考試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專(zhuan) 科、中專(zhuan) 和非學曆證書(shu) 在內(nei) 的多層次、多規格,學科門類比較齊全的教育體(ti) 係,並且還以考試管理嚴(yan) 格、科學、公正贏得了良好的社會(hui) 信譽。近年來,自學考試的考試功能和服務範圍在不斷擴大,除了承擔傳(chuan) 統的自學考試外,還承擔了對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的國家學曆文憑認定考試和廣播電視大學注冊(ce) 視聽生"必修課程的考試。隨著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建設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學考試的作用也將會(hui) 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