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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寧夏
1、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e) 技術學院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hui) 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有綜合素質評價(jia) 、身體(ti) 狀況符合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院校控製分數線或資格線並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zhuan) 業(ye) 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wei) 。
3、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e) 技術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4、錄取工作於(yu) 7月上旬開始,按5個(ge) 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職(專(zhuan) 科)院校或專(zhuan) 業(ye) 。
5、部屬及其他地方所屬在寧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zhuan) 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區內(nei) 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guan) 高等學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等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nei) 所有高等學校在規定時間內(nei) 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實施投檔。
提前批次院校投檔時,原則上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20%以內(nei) 向高等學校投檔。
6、第一、二、三、四批次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平行誌願”投檔原則為(wei) “分數優(you) 先,遵循誌願”。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依排位逐個(ge) 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誌願”中的院校順序進行檢索投檔。
考生排位的辦法為(wei) :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與(yu) 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cong) 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與(yu) 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的排序原則:文史類為(wei) 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wei) 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7、“平行誌願”實行一次性投檔,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再行征集誌願。“征集誌願”的投檔錄取仍按“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原則進行。
8、各個(ge) 批次中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均在相應批次本科或高職(專(zhuan) 科)錄取結束後,下一批次投檔前錄取。
各個(ge) 批次中定向就業(ye) 招生錄取在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nei) 投檔,由學校擇優(you) 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ye) 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wei) 非定向計劃錄取。各個(ge) 批次中的定向就業(ye) 錄取均在相應批次本科或高職(專(zhuan) 科)錄取結束後,下一批次投檔前錄取。
各個(ge) 批次中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均在各個(ge) 批次投檔前錄取。
9、體(ti) 育類專(zhuan) 業(ye) 錄取時,按略多於(yu) 招生計劃數的原則,單獨劃定文化課最低控製分數線,按考生誌願順序從(cong) 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與(yu) 否由學校決(jue) 定。
10、藝術類專(zhuan) 業(ye) 錄取辦法:在藝術類專(zhuan) 業(ye) 考試合格的考生(是指符合《寧夏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zhuan) 業(ye) 招生專(zhuan) 業(ye) 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的考生)中,按略多於(yu) 招生計劃數的原則,單獨劃定文化課最低控製分數線,報考區外藝術類專(zhuan) 業(ye) 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第一誌願電告學校,錄取與(yu) 否由學校決(jue) 定。報考區內(nei) 院校藝術類專(zhuan) 業(ye) 的考生,按考生誌願順序從(cong) 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與(yu) 否由學校決(jue) 定。
11、普通高等學校在我區招收優(you) 秀保送生,按國家招收保送生的辦法執行,並向社會(hui) 公示保送生名單,接受社會(hui) 監督。
12、對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zhuan) 業(ye) 學習(xi) 、畢業(ye) 後能從(cong) 事工作的肢體(ti) 殘疾(不繼續惡化)的考生,允許其報考。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關(guan) 於(yu)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和畢業(ye) 分配工作的通知》中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13、錄取新生名冊(ce) 必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核準,並加蓋錄取專(zhuan) 用章後生效。對民辦高等學校已錄取考生,寧夏教育考試院需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錄取專(zhuan) 用章後,同錄取新生名冊(ce) 一並寄給有關(guan) 高等學校。
18、新疆
新疆招生考試網訊:從(cong)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了解到,新疆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具體(ti) 錄取時間安排。從(cong) 7月6日起,新疆將開始2009年普通高考的錄取工作,錄取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通過網絡下載並審閱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決(jue) 定考生錄取與(yu) 否以及錄取專(zhuan) 業(ye) ,形成新生錄取名單。
其中,7月6日至9日為(wei) 本科零批次錄取時間,7月11日至16日為(wei) 本科一批次院校錄取時間,本科二批次、三批次分別在7月19日和7月27日開始錄取。本科層次錄取在7月31日之前結束;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新疆招辦要求全國高等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製訂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yu) 誌願的關(guan) 係。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高等學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nei) ,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高等學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據悉,2009年6月14日,新疆2009年高考網上閱卷工作啟動,預計6月22日閱卷結束,6月25日考生可以查成績,6月28日各批次最低控製分數線公布。
今年我區本、專(zhuan) 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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