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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錄取
普通專(zhuan) 升本在同類別同一專(zhuan) 業(ye) 內(nei) 確定考生錄取資格,按考生誌願擇優(you) 錄取。考生誌願錄取順序為(wei) :第一誌願、第二誌願、調劑誌願。
(一)確定錄取分數線
分別設定公共課(外語、計算機、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專(zhuan) 業(ye) 綜合課和考生總成績的最低控製分數線,所有考試科目及總成績均達到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為(wei) 非受限考生。非受限考生中,按照分類別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總數的1:1確定錄取分數線,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具備錄取資格。
(二)第一誌願錄取
對具備錄取資格的考生,按不超過分學校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其總成績由高到低,向招生學校提供第一誌願報考該校各專(zhuan) 業(ye) 的考生名單及相關(guan) 信息,由學校擇優(you) 錄取。當第一誌願報考該校的具備錄取資格的考生數大於(yu) 招生計劃數時,則不能錄取其他誌願報考該校或沒有報考該校的考生。
(三)第二誌願錄取
對具備錄取資格但未被第一誌願所報學校錄取的考生,按其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向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第二誌願招生學校提供考生名單及相關(guan) 信息,由學校擇優(you) 錄取。
(四)調劑誌願錄取
對具備錄取資格但未被第一誌願和第二誌願所報學校錄取的考生,如果服從(cong) 調劑錄取,則向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隨機提供其名單及相關(guan) 信息,由學校擇優(you) 錄取。
因考生不服從(cong) 調劑錄取產(chan) 生的計劃缺額,在剩餘(yu) 的非受限考生中,分類別分專(zhuan) 業(ye) 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直至錄滿學校招生計劃為(wei) 止。
招生學校負責將錄取通知書(shu) 寄送生源學校,由生源學校負責轉寄或轉交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轉寄或轉交。考生按招生學校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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