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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zhuan) 畢業(ye) 學曆後,經兩(liang) 年或兩(liang) 年以上(從(cong) 高職高專(zhuan) 畢業(ye) 到錄取為(wei) 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yu) 大學本科畢業(ye) 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yang) 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ti) 業(ye) 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ye) 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e) 生,按本科畢業(ye) 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ti) 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ti) 檢要求。
(二)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劃。
五、報名與(yu) 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
六、錄取
(一)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ti) 全麵衡量、擇優(you) 錄取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二)不接受未報考本計劃的調劑考生,本計劃考生不得調劑到本計劃以外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wei) 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shu) 。在職考生與(yu) 所在單位和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shu) ;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ye) 生)與(yu) 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shu) 。考生簽訂協議書(shu) 後,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shu) 。畢業(ye) 後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ye) 。
七、其他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zhuan) 業(ye) 理論知識的學習(xi) ,加強馬克思主義(yi) 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xi) 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xi) 。
碩士生畢業(ye) 後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nei) 地西藏班、內(nei) 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yang) 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xi) 畢業(ye) 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ye) 生不按協議就業(ye) 者,要支付培養(yang) 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ti) 標準、支付方式等按協議書(shu) 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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